江苏首例网游dailian案终审定罪“非法经营”
来源:上班啦浦江人才网 | 发布日期:2011-05-24 09:40 | 点击:4575
南京一对痴迷网络游戏的年轻夫妻,买了90多台电脑、雇了12名员工,组成“dailian公司”,利用游戏waigua软件有偿帮玩家dailian,在短短1年多时间就获利近200万元。对于这种“网游dailian案”是否应当入罪,此前在社会上存在很大争议。在走完了长达5年之久的司法程序之后,昨日,南京市中级法院终审认定,非法使用waigua软件进行有偿性dailian的行为,属于“出版非法互联网出版物”,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构成“非法经营罪”。
dailian公司年获利200万
2004年,长期痴迷于网络游戏的年轻夫妇董先生、陈女士在投资生意失败后就一直赋闲在家,每天上网玩游戏度日。其间,董某发现常有人在游戏网站上发广告,有偿帮玩家打游戏、“练功力”,遂萌发出帮人dailian能赚钱的想法。2006年底,董某买了4台电脑,并花200元钱在网上买了网络游戏“hot血传奇”的waigua软件,组成了“dailian公司”。
2007年3月,董某夫妇决定扩大公司规模,一下买了80多台电脑,申请了QQ号、银行账号、客服电话和40条电信宽带,并成立了“土人部落”工作室。妻子陈某雇了12名员工。据查,董某夫妇帮人dailian游戏的收费是80元/周,包月300元钱。从2006年到案发,他们先后替1万多个“hot血传奇”游戏玩家dailian升级,接受来自全国各地游戏玩家汇入的资金500多万元,获利近200万元。
历时5年终定“罪”
2007年11月,就在董某夫妇的“生意”越做越火时,“hot血传奇”的运营商、上海盛大网络发展公司向南京警方报案。不久,南京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在江宁区麒麟街道将董某夫妇抓获归案,并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立案。
此后,江宁区检察院于2008年11月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0年12月,南京市江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160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140万元。后两人不服,上诉至南京中院。
南京中院审理认为,董某、陈某夫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盛大公司许可和授权,非法将waigua软件使用到盛大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游戏程序上,进行有偿性dailian,牟取了巨额非法利益,其行为侵害了盛大公司的合法权益,属于出版非法互联网出版物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一审主刑量刑适当,应当维持。同时,对一审的罚金进行了调整。
dailian网游入罪仍存争议
作为江苏省第一起被公诉的“网络dailian案”,该案曾在定性(罪还是非罪)上产生过巨大争议。一些法律专家认为,“网络dailian”仅属于民事侵权,不应入罪。此外,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由于现行刑法对于“dailian”行为并没有明文规定,因此不应追究“dailian”的刑事责任。
互联网观察人士也认为,即便是网游公司,对dailian也是“感情复杂”。一方面,正如盛大公司报案时所称,waigua程序使用后大量增加了游戏服务器的负载,造成游戏拥塞,服务器瘫痪,玩家不能正常登录……另一方面,网游dailian可以给更多的玩家带来更高级的网游体验,从而吸引更多的新玩家,给网游公司带来收入的增长,因而,这也造成了在现实中,诸多网游企业并不像打击私服那样对付“网游dailian”。业内也因此把“dailian”称为“灰色产业地带”。
《东方早报》
注:为了支持和谐建设祖国,本文中一些词汇已用拼音代替,如给访问者带来阅读困难,请与本站客服联系。
dailian公司年获利200万
2004年,长期痴迷于网络游戏的年轻夫妇董先生、陈女士在投资生意失败后就一直赋闲在家,每天上网玩游戏度日。其间,董某发现常有人在游戏网站上发广告,有偿帮玩家打游戏、“练功力”,遂萌发出帮人dailian能赚钱的想法。2006年底,董某买了4台电脑,并花200元钱在网上买了网络游戏“hot血传奇”的waigua软件,组成了“dailian公司”。
2007年3月,董某夫妇决定扩大公司规模,一下买了80多台电脑,申请了QQ号、银行账号、客服电话和40条电信宽带,并成立了“土人部落”工作室。妻子陈某雇了12名员工。据查,董某夫妇帮人dailian游戏的收费是80元/周,包月300元钱。从2006年到案发,他们先后替1万多个“hot血传奇”游戏玩家dailian升级,接受来自全国各地游戏玩家汇入的资金500多万元,获利近200万元。
历时5年终定“罪”
2007年11月,就在董某夫妇的“生意”越做越火时,“hot血传奇”的运营商、上海盛大网络发展公司向南京警方报案。不久,南京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在江宁区麒麟街道将董某夫妇抓获归案,并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立案。
此后,江宁区检察院于2008年11月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0年12月,南京市江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160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140万元。后两人不服,上诉至南京中院。
南京中院审理认为,董某、陈某夫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盛大公司许可和授权,非法将waigua软件使用到盛大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游戏程序上,进行有偿性dailian,牟取了巨额非法利益,其行为侵害了盛大公司的合法权益,属于出版非法互联网出版物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一审主刑量刑适当,应当维持。同时,对一审的罚金进行了调整。
dailian网游入罪仍存争议
作为江苏省第一起被公诉的“网络dailian案”,该案曾在定性(罪还是非罪)上产生过巨大争议。一些法律专家认为,“网络dailian”仅属于民事侵权,不应入罪。此外,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由于现行刑法对于“dailian”行为并没有明文规定,因此不应追究“dailian”的刑事责任。
互联网观察人士也认为,即便是网游公司,对dailian也是“感情复杂”。一方面,正如盛大公司报案时所称,waigua程序使用后大量增加了游戏服务器的负载,造成游戏拥塞,服务器瘫痪,玩家不能正常登录……另一方面,网游dailian可以给更多的玩家带来更高级的网游体验,从而吸引更多的新玩家,给网游公司带来收入的增长,因而,这也造成了在现实中,诸多网游企业并不像打击私服那样对付“网游dailian”。业内也因此把“dailian”称为“灰色产业地带”。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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