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200元钱请了个保姆才干两天就走了

来源:上班啦浦江人才网 | 发布日期:2012-12-24 15:04 | 点击:2410
  义乌新报讯(记者 楼盼)“保姆干了两天就走了,而家政公司却不愿退钱。”12月20日,来自湖北的赵先生致电新报消费维权热线反映,他花1200元钱从义乌某家政公司请了一个保姆,可保姆上了两天班就找借口离去,再也没有回来。他找家政公司要求退款,可对方只同意为其换一个保姆。

  请保姆花了1200元

  赵先生在义乌经商。今年8月,他年迈的母亲在老家摔了一跤,生活无法自理。赵先生就把母亲从湖北接了过来,让妻子服侍。让他想不到的是,11月中旬妻子生病。这样一来,赵先生可忙坏了,既要照顾妻子、母亲,还要接送女儿上学,耽误了不少生意。

  于是,赵先生想到请一名保姆来照顾家人。12月11日,他到义乌某家政公司。经过商谈,赵先生对来自江西的李女士比较满意,决定聘用她,双方还签订了为期6个月的服务合同,约定保姆待遇为月薪3000元,12月13日起正式上班。同时,家政公司也向赵先生收取了500元合同履约金、300元介绍费、100元保险费和300元输送费,一共1200元钱。虽然觉得有点贵,不过想到家人有人照顾,赵先生就很爽快地付了钱。

  保姆干了两天就走人

  12月13日,李女士来到赵先生家中。接下来的3天时间里,李女士除了做家务、服侍老人,还去接赵先生放学的女儿回家,她的表现让赵先生十分满意。

  12月16日中午,李女士接到老家的电话。她告诉赵先生,老家的母亲病危,需要她立刻回家。“我最多两天就赶回来。”李女士说。赵先生对此表示理解,还给了李女士200元钱作为路费。

  12月19日,忙得焦头烂额的赵先生忍不住打电话催促保姆尽快回来。谁知,李女士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赵先生前往家政公司询问,工作人员却说:“我们已经把保姆介绍给你了,其他的事情我们不负责。”

  家政公司退还600元

  日前,记者陪同赵先生来到家政公司。家政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一时间也联系不上李女士。作为弥补,公司可以为赵先生更换一名保姆。不过由于赵先生对这家家政公司已失去信任,他坚决要求退款。

  经过多次交涉,家政公司同意退还500元合同履约金和100元保险费。“300元介绍费和300元输出费,是介绍保姆的费用,不能退。”该公司负责人周女士说,保姆没有按约定回雇主家中上班,这件事与家政公司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