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来源:上班啦浦江人才网 | 发布日期:2014-03-24 11:29 | 点击:3114
浦江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本县会计持证人员: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会计人员专业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2013〕4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4月份起,分期分批对全县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现将2014年我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

1.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的网络继续教育;
2.参加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3.参加财政部门备案确认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
4.参加财政部门备案确认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
5.参加财政部、省级或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6.参加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7.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8.参加财政部、省级、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会计领军人才)选拔考试;
9.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10.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11.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
12.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13.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14.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上述相应的形式参加继续教育。参加省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举办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应当事先征得当地财政部门书面同意。

三、继续教育的时间

面授时间为2014年4月—2014年6月。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每期培训时间为24学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网授时间为2014年3月—2014年12月。网址: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http://kjbm.zjczt.gov.cn)。参加网授的人员直接进行网上考试,不组织集中考试。

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补修继续教育课时。

四、继续教育的内容

2014年度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最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浙江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操作办法》、《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根据所在单位的性质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学习内容,但选择上述内容不得少于10个学时。2014年度浙江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由省财政厅另行确定。

五、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

1.会计人员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的网络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系统将自动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2.财政部门根据备案确认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3.会计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县财政局会管科办理登记。

六、面授报名安排

(一)集中报名时间:2014年3月20日—2014年4月10日。

(二)集中报名地点:按划分片区的持证人员到各指定培训点报名。

(三)根据《金华市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金市财会〔2011〕168号)精神,经培训单位申请和审核,下列单位为县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

1.浦江县弘哲会计师事务所——负责金融机构的持证人员培训。(地址:浦江县亚太大道518号亚太广场A座四楼,电话:84150539)

2.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浦江分公司——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浦阳、浦南片区的持证人员培训。(地址:浦江县人民东路170号,电话:84115566)

3.浦江普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浦南、郑宅、岩头、白马、黄宅、郑家坞、西部乡镇、会计及税务中介机构片区的持证人员培训。(地址:浦江县人民东路63号,电话:8808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