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人社公布12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来源:上班啦浦江人才网 | 发布日期:2017-05-20 08:44 | 点击:3114
上班啦:企业再困难,员工的生活还是需要保障的,这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还是老板的人品问题。在此,也提醒各位求职者,无论老板把待遇说得多么天花乱坠,也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
案件一、陈国兔服装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陈国兔服装厂,无营业执照,地址:浦江县黄宅镇古塘三区14-1号1单元;经营者陈国兔。
该单位拖欠7名劳动者劳动报酬74500元。工厂停工后,陈国兔逃匿,经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责令支付后仍未支付。2016年5月27日,陈国兔支付劳动者所欠工资。
2016年7月26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决陈国兔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二、浦江县锦泰针织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浦江县锦泰针织厂,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26690066972,地址:浦江县郑家坞镇安平路81号;经营者陈海涛。
该单位拖欠46名劳动者2014年2月至2015年1月的劳动报酬435133元。2016年1月10日,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以公告形式责令该单位于2016年1月13日前付清拖欠的劳动报酬,直至陈海涛2016年4月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仍未履行。案发后,浦江县锦泰针织厂的相关客户将货款人民币174560元支付给浦江县郑家坞镇人民政府,由镇政府用于统一垫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2016年10月20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海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继续对陈海涛所欠职工工资260483元予以追缴。
案件三、浦江速博贸易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浦江速博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26000028842,地址:浙江省浦江县仙华街道中埂村新塘下畈;法定代表人楼坚。
该单位拖欠10名劳动者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的劳动报酬71205元。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2016年7月15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决楼坚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四、浦江县盛莎家纺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浦江县盛莎家纺厂,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26630089101,地址:浦江县仙华街道金宅村;经营者金丽文。
该单位拖欠5名劳动者2013年至2015年1月的劳动报酬133900元。2016年3月11日,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以公告形式责令该单位于2016年3月14日前付清5名劳动者133900元的劳动报酬,直至金丽文2016年5月1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仍未履行。案发后,金丽文家属支付所拖欠的劳动报酬。
2016年6月16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决金丽文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五、浦江县郑家坞镇雄鹰服装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浦江县郑家坞镇雄鹰服装厂,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26690066614,地址:浦江县郑家坞镇兴业路4号;经营者张昌光。
该单位拖欠9名劳动者2014年2月至2015年2月的劳动报酬69714.4元。2016年1月26日,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以公告形式责令该单位于2016年1月29日前付清9名劳动者69714.4元的劳动报酬,直至张昌光2016年3月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仍未履行。案发后,张昌光与9名劳动者达成协议,一次性支付30000元劳动报酬,该9人不再要求支付剩余工资。
2016年5月11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昌光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案件六、浦江和晶玻璃工艺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浦江和晶玻璃工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26000017238,地址:浙江省浦江县再丰路18号;法定代表人李和生。
该单位拖欠4名劳动者2013年至2015年1月的劳动报酬26219元。公司停业后,被告人逃匿外地,经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以公告形式责令支付后仍未履行。2016年3月9日,李和生到浦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投案并付清所有工资。
2016年4月21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决李和生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七、梅士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8月,梅士杰承包浦江县南部水晶集聚园区大楼主体工程。2015年1月梅士杰弃工程逃匿,拖欠65名劳动者劳动报酬673501元。2015年1月27日,经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以公告形式责令支付后仍未履行。后因工人上访,浦江县水晶产业南部集聚区建设工程项目部代梅士杰支付完所有工资。
2016年2月25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决梅士杰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继续追缴梅士杰代付款673501元,返还浦江县水晶产业南部集聚区建设工程项目部。
案件八、王雪静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王雪静在经营浦江杰伦鸟服装厂期间,拖欠9名劳动者2014年2月至11月的劳动报酬194923.3元。工厂停工后,被告人逃匿,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以公告形式责令支付,直至2015年11月2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仍未支付。案发后,王雪静家属支付所拖欠的劳动报酬。
2016年1月12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决王雪静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九、浦江县郑家坞镇晓波袜子定型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浦江县郑家坞镇晓波袜子定型厂,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26690058534,地址:浦江县郑家坞镇叶坞村;经营者秦晓波。
该单位拖欠17名劳动者2014年3月至7月的劳动报酬95196元。工厂停工后,秦晓波逃匿,经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以公告形式责令支付后仍未支付。经公安机关抓获后,2015年2月3日秦晓波家属代为支付所拖欠的劳动报酬。
2015年12月16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决秦晓波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十、程为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程为明在经营服装热印厂期间,拖欠4名劳动者劳动报酬46200元。工厂停工后,被告人逃匿,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以公告形式责令支付,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仍未支付。2015年9月29日,程为明家属代为支付所拖欠的劳动报酬。
2016年6月14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决程为明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十一、浦江县美星装饰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浦江县美星装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26000021513,地址:浦江县江滨中路26号;法定代表人冷魁。
该单位拖欠18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40780元。因公司亏损,冷魁和公司另一合伙人汪洋逃匿,经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责令支付后仍未支付。2016年8月2日,冷魁、汪洋支付劳动者所欠工资。
2017年2月22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决冷魁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汪洋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十二、陈中伟绣花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陈中伟绣花厂,无营业执照,地址:浦江县一点红大道178号;经营者陈中伟。
该单位拖欠2名劳动者2016年3月至2016年10月的劳动报酬37655元。经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责令支付后仍以隐匿、更换联系方式拒不支付。2016年12月29日,陈中伟与被拖欠劳动报酬工人达成谅解协议,工人不再追究。
2017年3月7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决陈中伟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来源:浦江人社微信公众号
案件一、陈国兔服装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陈国兔服装厂,无营业执照,地址:浦江县黄宅镇古塘三区14-1号1单元;经营者陈国兔。
该单位拖欠7名劳动者劳动报酬74500元。工厂停工后,陈国兔逃匿,经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责令支付后仍未支付。2016年5月27日,陈国兔支付劳动者所欠工资。
2016年7月26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决陈国兔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二、浦江县锦泰针织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浦江县锦泰针织厂,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26690066972,地址:浦江县郑家坞镇安平路81号;经营者陈海涛。
该单位拖欠46名劳动者2014年2月至2015年1月的劳动报酬435133元。2016年1月10日,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以公告形式责令该单位于2016年1月13日前付清拖欠的劳动报酬,直至陈海涛2016年4月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仍未履行。案发后,浦江县锦泰针织厂的相关客户将货款人民币174560元支付给浦江县郑家坞镇人民政府,由镇政府用于统一垫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2016年10月20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海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继续对陈海涛所欠职工工资260483元予以追缴。
案件三、浦江速博贸易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浦江速博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26000028842,地址:浙江省浦江县仙华街道中埂村新塘下畈;法定代表人楼坚。
该单位拖欠10名劳动者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的劳动报酬71205元。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2016年7月15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决楼坚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四、浦江县盛莎家纺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浦江县盛莎家纺厂,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26630089101,地址:浦江县仙华街道金宅村;经营者金丽文。
该单位拖欠5名劳动者2013年至2015年1月的劳动报酬133900元。2016年3月11日,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以公告形式责令该单位于2016年3月14日前付清5名劳动者133900元的劳动报酬,直至金丽文2016年5月1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仍未履行。案发后,金丽文家属支付所拖欠的劳动报酬。
2016年6月16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决金丽文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五、浦江县郑家坞镇雄鹰服装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浦江县郑家坞镇雄鹰服装厂,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26690066614,地址:浦江县郑家坞镇兴业路4号;经营者张昌光。
该单位拖欠9名劳动者2014年2月至2015年2月的劳动报酬69714.4元。2016年1月26日,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以公告形式责令该单位于2016年1月29日前付清9名劳动者69714.4元的劳动报酬,直至张昌光2016年3月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仍未履行。案发后,张昌光与9名劳动者达成协议,一次性支付30000元劳动报酬,该9人不再要求支付剩余工资。
2016年5月11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昌光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案件六、浦江和晶玻璃工艺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浦江和晶玻璃工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26000017238,地址:浙江省浦江县再丰路18号;法定代表人李和生。
该单位拖欠4名劳动者2013年至2015年1月的劳动报酬26219元。公司停业后,被告人逃匿外地,经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以公告形式责令支付后仍未履行。2016年3月9日,李和生到浦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投案并付清所有工资。
2016年4月21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决李和生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七、梅士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8月,梅士杰承包浦江县南部水晶集聚园区大楼主体工程。2015年1月梅士杰弃工程逃匿,拖欠65名劳动者劳动报酬673501元。2015年1月27日,经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以公告形式责令支付后仍未履行。后因工人上访,浦江县水晶产业南部集聚区建设工程项目部代梅士杰支付完所有工资。
2016年2月25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决梅士杰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继续追缴梅士杰代付款673501元,返还浦江县水晶产业南部集聚区建设工程项目部。
案件八、王雪静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王雪静在经营浦江杰伦鸟服装厂期间,拖欠9名劳动者2014年2月至11月的劳动报酬194923.3元。工厂停工后,被告人逃匿,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以公告形式责令支付,直至2015年11月2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仍未支付。案发后,王雪静家属支付所拖欠的劳动报酬。
2016年1月12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决王雪静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九、浦江县郑家坞镇晓波袜子定型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浦江县郑家坞镇晓波袜子定型厂,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26690058534,地址:浦江县郑家坞镇叶坞村;经营者秦晓波。
该单位拖欠17名劳动者2014年3月至7月的劳动报酬95196元。工厂停工后,秦晓波逃匿,经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以公告形式责令支付后仍未支付。经公安机关抓获后,2015年2月3日秦晓波家属代为支付所拖欠的劳动报酬。
2015年12月16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决秦晓波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十、程为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程为明在经营服装热印厂期间,拖欠4名劳动者劳动报酬46200元。工厂停工后,被告人逃匿,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以公告形式责令支付,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仍未支付。2015年9月29日,程为明家属代为支付所拖欠的劳动报酬。
2016年6月14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决程为明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十一、浦江县美星装饰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浦江县美星装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26000021513,地址:浦江县江滨中路26号;法定代表人冷魁。
该单位拖欠18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40780元。因公司亏损,冷魁和公司另一合伙人汪洋逃匿,经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责令支付后仍未支付。2016年8月2日,冷魁、汪洋支付劳动者所欠工资。
2017年2月22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决冷魁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汪洋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十二、陈中伟绣花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陈中伟绣花厂,无营业执照,地址:浦江县一点红大道178号;经营者陈中伟。
该单位拖欠2名劳动者2016年3月至2016年10月的劳动报酬37655元。经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责令支付后仍以隐匿、更换联系方式拒不支付。2016年12月29日,陈中伟与被拖欠劳动报酬工人达成谅解协议,工人不再追究。
2017年3月7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决陈中伟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来源:浦江人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