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全县统一啦!

来源:上班啦浦江人才网 | 发布日期:2017-12-29 17:26 | 点击:1909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1月1日起,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之前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50%计算,作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年限。


同等参保缴费
统一前:城镇职工需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部分,农民合同制职工不需要缴纳。

统一后:职工个人不分户籍统一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同等享受待遇
统一前:农民合同制职工只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我县发放标准为459元/月。

统一后:农民合同制职工不再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改为享受失业保险金,我县发放标准为1148元/月。之前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50%计算,作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年限。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经办机构统一代缴职工医保,目前我县标准为446.5元/月。另外,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还可享受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相关政策。

不清楚?举个例子呗!

老张是当地水晶企业的一名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后前来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118个月(个人部分不缴纳),那他可以领多少失业金呢?

统一前
可领取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15个月,共计15×459=6885元。

统一后
将之前的缴费年限按50%折半计算,王某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限为8个月(按月发放)。如王某在待遇享受完毕前未实现就业,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共计8×1148=9184元。

另外,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经办机构将按月代缴职工医疗保险金446.5元/月,共计8×446.5=3572元。

相当于合计发放待遇 9184+3572=12756元。

不仅如此,若王某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子女,符合条件的还能一次性领取相当于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金!